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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時間:2018-01-22 14:40:01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7〕94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對《方案》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16年12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2017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7﹞38號文件轉發實施。為貫徹落實國辦發﹝2017﹞38號文件精神,在認真研究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省國資委結合我省實際,組織起草了《方案》。經11月17日省委深改組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 二、總體框架和內容 《職能轉變方案》主要包括4個方面: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提出了省國資委職能轉變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優化調整監管職能。從5個方面提出了職能轉變的具體措施:一是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二是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三是精簡監管事項,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出調整事項33項,其中,取消16項、承接1項、下放8項、授權8項,涉及企業規劃投資、產權管理、薪酬分配、改革重組、財務管理等領域。四是整合監管職責,提高工作效能。五是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 第三部分,改進監管方式手段。《職能轉變方案》提出按照事前制度規范、事中跟蹤監控、事后強化監督問責的思路,積極適應監管職能轉變和增強企業活力、強化監督管理的要求,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強化依法監管,實施分類監管,推進陽光監管,優化監管流程。 第四部分,組織實施。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主要創新點 《方案》全面貫徹國務院國資委職能轉變方案的主要精神,既注重與中央文件的銜接,又注重我省政策的延續,并突出創新監管的要求: (一)理順出資人監管職責。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文件精神,提出進一步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省國資委監管事項進行了調整,做到該管的科學管理、不缺位,不該管的依法放權、不越位。 (二)推動相關職責的整合。提出了整合考核分配職能和監督職能,強化了國有企業改革和國有企業產權管理職能的銜接配合,旨在加強監管協同,優化辦事流程,提高監管合力和工作效率。增加監督專門力量,形成發現、調查、處理問題的監督工作閉環。 (三)加強國企黨建工作。按照我省國有企業黨建有關文件要求,明確建立統一歸口、責任明確、有機銜接的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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