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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有關財政政策問題的通知
時間:2016-10-14 09:54:35
財綜〔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大脫貧攻堅力度支持革命老區開發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為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現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支持易地扶貧搬遷涉及的有關財政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繳納問題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是通過整治節約的農村建設用地以指標調劑的方式調整到城鎮使用,不新增建設用地,不減少耕地。為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工作,利用增減掛鉤政策在連片特困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貧困老區開展易地扶貧搬遷的,其增減掛鉤項目所在省份利用節余指標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未超過國土資源部下達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的,視同已開墾耕地,可以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 二、通過增減掛鉤收益管理問題 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開發地區,涉及土地節余指標交易流轉的,其土地節余指標流轉收入,即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收益作為土地出讓收入的一部分,應全額繳入國庫,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按規定通過支出預算統籌安排資金,切實做好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等扶貧開發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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